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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2021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3、申报流程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登录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申报
进入“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三)审核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异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4、其他事项
1.完成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3.全程网办操作步骤可参考《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附件2)。
4.2022年上海市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相关问答将于7月18日在“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用人单位予以关注。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异议申请材料清单
一、残疾证件基础信息有异议(简称“残疾证异议”)
👉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其中:
(一)残疾证件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应包含2021年度拟申报的月份。
(二)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抚恤关系非本市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且系统未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读取到相关证件信息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证件号码、残疾或伤残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三)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社会残疾人,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进入助残服务-残疾人证查询 (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查询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如查询结果为系统查无此人,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异议(简称“学历证书异议”)
👉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
2.相关学历证明:
(1)安置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
(2)安置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如毕业院校非本市学校,还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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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路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打印服务-个人信息查询;
若提供其他可以反映残疾职工所在单位社保缴费情况的证明也同样适用。
附件2
上海市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使用须知
事项名称: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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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建议使用,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步骤1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步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