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上限24042元
发表时间:2023-01-10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通知明确,由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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