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期间,单位可以按病假给员工发放⼯资吗?
发表时间:2022-12-20 

答:⽬前(本⽂发稿前依据政策及法规规定),新冠肺炎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管控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被隔离⼈员有⼯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付其隔离期间的⼯作报酬。由于新冠属于传染病,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故隔离期间
不能简单视同为病假。
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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