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的居转户一定要注意这个“硬性条件”!
发表时间:2022-08-11 

上海居转户的首要条件是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申请居转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方式,若申请方法不对,则可能无法落户。

政策规定的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居转户的基本条件:
1.居住证累计满84个月,前面48个月是看累计,后面36个月必须连续不得间断
2.社保累计满84个月,前面48个月是看累计,后面36个月要求最近4年内累计满36个月达标
3.个税累计满84个月,前面48个月是看累计,后面36个月要求最近4年内累计满36个月达标
4.社保基数必须稳步上升,例如,第一年4000,第二年5000.第三年6000,第四年7000,第五年16000,第六年17000,第七年20000
5.个税必须和社保基数对应
6.补交漏交社保的月份都不算,全部去除
7.个税和社保都按最低的月份原则上都不算有效月份
8.社保基数后三年必须大于上海市平均工资2倍以上,且连续3年不得间断
友情提示:以上8条需要同时全部满足才有资格申请排队(“同时-同时-同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满足之前没有资格提交材料。另外,请不要将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混淆,积分是积分,居转户是居转户,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而《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所以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携带本人《居住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居转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4、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签注手续办理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携带本人《居住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申请人现居住证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此申请方式为官方发布,各区申请方式略有差别,建议咨询清楚后再办理。

 

哪些情况不能计入上海居住证时间

1、2018年之前办理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2018年之后取消了临时居住证,而临时居住证是无法计入居住证累计时间的。

2、居住证过期没有进行续办

居住证未续办的时间需要全部扣除。

3、办理居住证前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和个税

只有办理居住证后,依法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和个税,才能计入上海居转户累计时间

4、社保基数与个税需按照相应倍数缴纳

用户的社保基数和个税缴纳必须与自己的工资相对应,不符合居转户申请条件的,不能计入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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