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性人员逐渐增多,员工居家期间工资待遇是否可以降低?
发表时间:2022-12-20 

答:⼈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在协商⼀致,即员⼯统⼀或不反对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员⼯居家期间的⼯资待遇,调整后的⼯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法律也并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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